下边痒还一直湿漉漉的有消费者指烟台就餐遇“虾刺客”?官方:未违规,已约谈

来源: 搜狐栏目
2024-04-25 2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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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边痒还一直湿漉漉的有消费者指烟台就餐遇“虾刺客”?官方:未违规,已约谈”

近日

山东烟台一家餐厅的

“天价大虾”事件上了热搜

引起众人关注

网友

28元1只的盐水虾“名不配价”

商家拒不承认“货不对板”

网友杜先生发布视频称,他在烟台莱州某酒店就餐时,点了一盘售价420元的“盐水虾”,上菜后他发现,这些虾“名不配价”,个头普通,品种一般,且仅有15只,即每只虾的价格高达28元。

相关视频截图,图源网络。

杜先生在视频中表示,在点菜前他们并不知道虾的大小。“有18元1只的,有28元1只的,我们要的是28元1只的。”据介绍,单点标价是420元15只,杜先生所购买的盐水虾是包含在套餐内的,看见上菜后他认为是普通的大虾还反复确认,但店家回复并没有上错菜。

杜先生认为“货不对板”,试图找店家理论,却遭到了店家的反驳。从视频中可见,饭店工作人员一直以“我们已经明码标价了”为回应。在网络流传的采访视频中显示,餐馆负责人回应,定价的原因是当时买这个虾(进货)的时候,是在春节期间,那时是海虾价格疯涨的时候,28元一只是虾的原价,客人实际支付是14元一只。因为是团购的套餐,整个套餐价格是2871元,最后结付只1380元。杜先生对餐馆宣传盐水大虾是海捕大虾提出质疑,认为大虾是养殖虾。餐馆负责人称,餐馆提供的并非养殖虾,而是海捕大虾,价格较高。

店家

已向爆料者杜先生解释清楚

其已自行下架视频

奥一新闻致电该店家了解最新进展,对方表示,目前爆料的杜先生已经自行下架了视频。对于记者询问“是否已经协商好退费”的问题,对方表示,“现在就是解释清楚了,对方也接受了。”

涉事酒店的相关套餐团购页面。

记者查询涉事酒店最新团购平台的页面,发现确实标明了盐水明虾原本的价格,为15份420元,28元一份。对此,负责人也回应,目前该优惠套餐在五一假期间不能使用。

对此这场纠纷,有网友认为,店家确实做到了明码标价,接受了这个价格才下单并没有必要在结账时发起质疑;也有网友认为,即便是明码标价,也不能乱标,这个价格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部门

该酒店菜品未违反相关价格规定

已就该店服务态度进行约谈教育

4月22日,奥一新闻致电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实际情况。该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4月21日上午,在接到这一情况后,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到酒店进行调查。经查,该网友在网上团购了酒店原价2871元的13—15人套餐,实际价格1380元(打4.9折)。从当晚结账明细看,其实际结算1404元(含主食),其中虾的结算价格为13.72元/只。经现场查看,该酒店菜品均明码标价,未违反相关价格规定。

调查小组通过查看视频了解到,酒店的服务人员在与顾客交流沟通时态度生硬,从而引发纠纷。“我们当天就对酒店的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帮助改善酒店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毕竟酒店是餐饮服务行业,要与消费者合理、和气地进行沟通。”

该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引导餐饮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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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虾刺客”消费纠纷多次走进大众视野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次“大虾刺客”的消费纠纷。当年“青岛大虾”事件曾给山东青岛的口碑带来极大损害——2015年10月4日,市民肖先生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事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在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如今,“大虾刺客”又一次走进大众视野。一直以来,由于海鲜价格受到季节、品种、产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一些商家可能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故意抬高价格或者进行价格欺诈,导致消费者支付了过高的费用。同时,一些消费者也可能对海鲜市场价格缺乏了解,容易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误导。

五一将至,不少市民会在春夏之交选择前往沿海城市旅行。而在沿海城市旅行中,海鲜价格问题往往成为消费纠纷的焦点。为了解决这些消费纠纷,消费者在购买海鲜时应该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并事先了解海鲜的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商家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商家诚信经营等措施,才能有效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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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林诗妍 卢若情

编辑:林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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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苏南通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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