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精品中文字幕一二三四区女子卖淫接到宾馆老板报信躲避时坠亡!家属起诉索赔151万被驳回

来源: 搜狐栏目
2024-04-28 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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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精品中文字幕一二三四区女子卖淫接到宾馆老板报信躲避时坠亡!家属起诉索赔151万被驳回”

女子在宾馆方介绍下,到宾馆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其间,宾馆经营者发现隔壁有警察查房,便向她通风报信。女子上天台躲避,直到5天后被发现死亡,后经鉴定符合高坠伤死亡。

事后,宾馆经营者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缓刑,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宾馆方索赔151万余元。4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事发生在重庆市彭水县,经法院两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卖淫女子到天台躲避时坠亡

家属起诉宾馆方索赔151万元

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事发时,肖某在彭水县经营一家独栋共5层的宾馆,其男友谢某常在宾馆帮忙。宾馆经营期间,未婚女子施某长期在宾馆从事卖淫活动,肖某经常给她介绍嫖娼人员。双方约定,施某按每次150元进行违法活动,其中50元给肖某。

2023年2月22日15时许,因有人想嫖娼,肖某通知施某后,施某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其间,肖某发现隔壁有警察查房,便给施某发微信让她“快下来”。随后,嫖客下楼离开,施某却走向天台。事后,肖某联系不上施某,也未报警。直到5天后,谢某在下水沟凼发现已死亡的施某,随即报警。法院认定事实称,事发时,施某内心害怕,在天台寻找隐蔽地方躲避时不慎摔下,掉入下水凼。

同年3月3日,施某的父母与肖某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支付安葬费6万元,施某家人认为有其余赔偿项目,可向法院主张权利。后经警方鉴定,施某符合高坠伤死亡。针对施某父亲的控告,彭水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而肖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同年7月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随后,施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肖某、谢某及涉事宾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1万余元。他们认为,肖某邀约施某从事违法活动,又称有警察查房导致施某慌不择路,事后联系不上施某也未及时报警,肖某存在过错。宾馆天台有安全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此外,谢某与肖某共同经营宾馆,应当承担过错。

法院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认为宾馆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正常状态下的合法行为,施某为逃避执法上天台躲藏导致事故发生,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是合法行为,加之无充分证据佐证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宾馆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肖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法院认为,肖某与施某共谋进行违法活动,共谋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肖某在面临警方检查时向施某通风报信,而施某自行选择上天台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坠楼致死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肖某的通风报信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肖某虽无法联系上施某,但施某高空坠楼属意外事件,肖某未及时报警的行为也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因而,肖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宾馆无责任,谢某也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彭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施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施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一审认定的施某长期在宾馆卖淫、上天台躲避不慎摔下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施某不存在逃避执法行为之说,肖某所谓的“警察查房”是捏造的事实。此外,肖某等有重大过错,肖某与施某是共同利益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后,二审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宾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施某接受肖某邀约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有其主观意愿,坠楼发生在她躲避检查的过程中,躲避位置也是自己所选择,坠亡原因在于自己。纵然肖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但不是对施某实施的侵权行为,也与施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因此,肖某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谢某在此事件中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加之宾馆和肖某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谢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肖某邀约施某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不应认定为双方形成合法的合伙关系,而应认定为合作从事违法活动。因而,双方共同从事违法行为,不受法律所保护。施某的生命消殒令人惋惜,但不幸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施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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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苏南通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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